关于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8-10

特急

鄂商外函【200939

关于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第107

广交会品牌展位的通知

 

各有关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商务部已于近期启动了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活动,本次将评审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品牌展位,共计1000个。企业申报时间为731814,展位评审工作将于930前完成,评审结果于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相关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于第107届广交会筹备期进行。

评审安排的标准及具体申报方式以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贸促函[2009]201号)及《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贸促函[2009]200号)为准(详见附件一、二)。

请各有关市商务局抓紧督促、指导原广交会品牌参展企业按要求呈报申请材料(我省交易团原广交会品牌参展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另,我们按各展区分布初步筛选了海关出口额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四),请各商务局对照商务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具体落实企业是否符合申报品牌展位的条件,并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企业积极申报品牌展位。

商务部对品牌展位企业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评审,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四届不变。本次品牌申报意义重大,请各有关市商务局及有关企业对本次广交会品牌申报给予充足重视,力争在确保原广交会品牌参展企业的品牌展位数量的基础上,扩大原品牌企业的参展面积或新增品牌展位参展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  翔、陈冠兰、赵燕

  话:027-8577408485778870

  真:027-85799021

 

附件一、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贸促函[2009]201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贸促函[2009]200号)

附件三、湖北省交易团105届广交会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名单

附件四、海关出口额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企业名单(建议推荐申报)

 

 

 

                         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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