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化工产品等五个展区参展预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19

  关于调整化工产品等五个展区参展预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交易团关于第105届广交会参展预收费的通知》(鄂商外函字[2009]6号),湖北省交易团依据104届广交会展位收费平均下达了参展预收费。由于化工产品、铁石、车辆(车外)、工程(露天)、工程(棚下)五个展区的参展配置和面积计算等不同于其他展区的标准,现就上述五个展区的参展预收费变更通知如下:

调整预收费展区

摊位面积数

预收费金额

化工产品

2M*2M

11667

铁石制品(户外)

20平米

23000

车辆(户外)

20平米

16040

工程机械(露天)

20平米

16040

工程机械(棚下)

12平米

15468

 

以上五个展区参展预收费不含省里统一特装企业的特装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准确的参展费用将以外贸中心收费通知为准核算再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翔、陈冠兰、赵燕

  话:027-8577408485778870

  真:027-85799021

 

 

                             OO九年二月十七日

 

最佳浏览:IE6.0以上版本1024*768屏幕分辨率 版权所有:中国湖北省商务厅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邮编:430022 技术支持:027-6203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