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商外函字[2008]121号
湖北省交易团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组展事宜的通知
各交易分团、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广函字[2008]795号)文件精神,现将104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广交会改革的要求,第104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交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科学统筹、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琶洲展馆总体运行平稳、高效、安全,全面提高展览服务水平,强化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促进我国商务事业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一、第104届广交会主要改革措施
(一)全面迁移琶洲展馆,拆分三期,缓解展位供求矛盾
从第104届起,琶洲展馆C区建成投入使用,广交会全面转移到琶洲展馆举办,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展期由每届两期拆分为每届三期,展览规模由第103届的42659个增加到55345个(含室外1022个)。
(二)细分展区,提高专业化水平
按照国际采购习惯,结合广交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实际情况,广交会(出口展)展区按专业化要求,由34个进一步细分为15类,50个展区。一期以机电产品为主,二期以日用消费品及礼品为主,三期以纺织服装、箱包及文体用品、医药保健及医疗用品、食品及土特产品等为主(详见附件1)。
(三)统一办法,规范操作,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展位分配及管理机制
由外贸司、外贸中心、商协会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品牌展位分配、展位位置安排和展位使用管理等,制定统一的展位分配及管理相关规定、办法,建立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简化展位种类,理清各组展方职责
1、简化展位种类
将原品牌、名优新特、招展和分配性等四类展位,简化为品牌、一般性两类展位。
2、明确划分主办单位、组团单位、组馆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职责:
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广交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展位总体安排办法、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负责审定广交会展览总规模、展区设置及规模等工作;成立由部主管司局牵头,外贸中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和相关商协会共同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办法,协调品牌企业评审和展位数量、展位位置安排等重点工作,做出最后决定。
组团单位负责审核参展企业资格并按相关办法分配一般性展位,承担本团思想政治、安全保卫、成交统计和会务等工作。
组馆单位负责复核相关展区参展企业资格、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打分、评判和展位位置安排;做好行业统计分析和调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展位使用管理;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布展工作;按广交会统一要求,通过外贸中心以广交会名义协助邀请采购商参会。
承办单位参与制定广交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广交会展览总规模、展区设置及规模初步方案等工作;实施广交会办展方案,宣传、推广广交会品牌,组织采购商参会,统计分析客商到会和成交情况;会同相关商协会制定布展方案,组织布、撤展工作,落实技术保障和安全保卫措施,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优良的展会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办好进口展。
二、第104届
组展工作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104届广交会于2008年10月15日-11月6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4日-28日,第三期11月2日-6日,换展期分别为10月20日-23日和10月29日-11月1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二)总体规模
第104届每期室内展览规模1.8万个展位,三期总规模(含室外)共55345个展位,比第103届新增展位12686个。
(三)展区布局
根据各交易团对50个展区的展位需求,结合展馆实际情况和展区相关程度,合理安排展区布局。
(四)进口展区
第104届进口展区仍设在第一期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工业类为主,消费品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具体内容请查阅广交会官方网站。
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以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为主的方式,在定向组织名额范围内的国内采购商继续给予免费办证的优惠。我省交易团将请各交易分团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区的国内专业采购商赴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品牌展位
1、品牌展位规模
为继续推进出口品牌建设,提升广交会水平,第104届适度扩大品牌展区,品牌展位规模增加至10000个。各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表详见附件2。
2、第104届品牌展位申报与安排
(1)展位申报
作为过渡性安排,本届不对品牌企业进行重新评审,由第103届品牌和名优新特企业重新申报品牌展位需求,具体事宜省交易团已于7月28日提前发文通知。
(2)展位安排
相关商协会提出品牌展位数量与位置初步安排方案,交联合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外贸司。品牌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计划将分别于2008年8月中旬完成公示,并由外贸司将确定结果通知交易团、外贸中心、商协会。
(六)一般性展位
1、第104届一般性展位规模为44461个。
2、第104届各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
根据第103届已建立的各展区商品对应海关税则,以及2008年7月与各团核对出口企业名单的情况,核定各团每期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及一般性展位数量。
3、完善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
根据本次改革简化展位类别和组展各方职能调整的情况,修订了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办法统一了各展区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商协会负责加强对参展企业资格和展品复核,交易团需按规定更换复核不合格企业或展品。
(3)展区结构需求申报与确定
省级交易团确定每期展位规模后,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向外贸中心申报展位类别需求。外贸中心根据交易团申报展位类别需求汇总情况设定各展区规模,结合展馆实际情况,对各团申报展位类别需求作适当调整,确定各团在各展区的展位数量安排方案,报外贸司批准后通知各交易团。
4、企业展位数量安排
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由省级交易团负责,于8月29日前向商协会提交企业名单和数量安排方案。商协会于8月30日前完成复核,向省级交易团反馈调整意见;省级交易团于8月31日前根据商协会意见完成调整。
5、企业展位位置安排
特装展位:省级交易团于8月29日前向商协会申报本团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特装情况;由商协会于9月8日前提出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9月12日前,外贸中心完成复核并提出合理化调整意见,商协会进行相应调整,外贸司确定展位位置安排方案,并由商协会通知各省级交易团。
标准展位:由商协会提出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外贸中心提出合理化调整意见,商协会进行相应调整后于9月16日前将安排方案(含展位图)通知各省级交易团。
特装、标准展位位置在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预置到省级交易团由商协会负责,预置到企业由省级交易团于9月25日前完成。
(七)加强展位违规使用处罚力度,完善奖励举报措施
本届将由商协会与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禁止经核实的倒卖展位企业继续参展。完善奖励举报措施,对举报倒卖展位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优先安排参展(具体办法另发)。
(八)改革证件工作,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本届将首次使用科技含量高、防伪能力强、IC卡证件,可多届使用,减轻现场办证压力。相关办证流程、办证场地、收费标准等规定另文通知。
(九)不断改进服务,提高实效,进一步增强广交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根据国内产业结构变化和国际市场需求组织企业参展,有针对性地邀请更好更多的采购商参会,特别做好重点出口市场采购商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参展商和采购商的相关信息,便利双方洽谈和交易,努力创造商机。积极组织研讨、论坛等活动,丰富内涵,提高层次,扩大影响。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加配套服务设施,营造以人为本的展会环境。
第104届是广交会改革的重要时期,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务请交易分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统一部署,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筹备,周密安排,严格在组展时限内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4届展区设置情况表
2、第104届品牌展位数量表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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