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2008-7-28

10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说明

 

1.     与往届相同,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

2.     本届关于联营新增一条规定,一般性展位必须在同一展区有2个或以上展位才允许联营,且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因此,企业必须在同一展区申请两个或以上展位才能提前备案联营企业。如果企业在同一展区的最终安排展位数只有1个,即使已提前备案了联营企业,也不能挂接。

3.     从第104届起,一律不设0.5个展位申请及分配,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请交易团注意,并提醒企业。

4.     本届不设交易团直接修改企业网上填报资料的权限,即只能查阅、评审企业申报资料。

5.     104届各类展位间取消粘连布展,企业网上填报各展区展位需求,请填写该展区总展位需求数。由于存在品牌展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可能性,请交易团予以考虑。

6.     初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新申请企业)的广交会编码为非必填项,由交易团在审核申请资料时负责填写。

7.     原品牌企业如有更替情况,请参照第103届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准备替换企业有关评审材料(出口额一项按2007年度统计),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请通知新顶替的企业在“参展易捷通”提交展位申请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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