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7-28

                                   鄂商外函字[2008]113

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

展位事宜的通知

 

各交易分团、有关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开放先导战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开放意识,培育和壮大外贸主体,吸纳更多企业进入广交会,省商务厅定于104届广交会期间开展万商千企进广交专项活动。本次活动以壮大外贸主体,优化产业结构为主题,突出自主品牌创新、突出地方优势特点,实现我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各交易分团及有关商务局积极组织、推动本地区有行业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申报广交会展位,把更多的优秀企业引领至广交会,加入国际市场竞争。目前,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已展开,现就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已正式开放,企业请分别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及湖北省商务厅(www.hbdofcom.gov.cn广交会专栏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

二、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拟定为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详见省商务厅网站www.hbdofcom.gov.cn广交会专栏)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其它展位

(一)其他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三、要求

(一)品牌展位

103届品牌企业请于81,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

(二)其他展位

1、申请截止时间为88

2、展位安排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燕、陈冠兰、葛翔

电话:027-8577408485778870

传真:027-85799021

                   

附件: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最佳浏览:IE6.0以上版本1024*768屏幕分辨率 版权所有:中国湖北省商务厅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邮编:430022 技术支持:027-6203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