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办理广交会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按要求及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原件请于2008年4月8日前交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对于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担保。即:地方政府组团的,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并出具介绍信。
三、关于“临时证”
原则上不予发放。如地方政府(省市级)重要人员确有需要,由同级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如参展企业需要,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担保,由广州市公安局核准,由大会秘书长审批。
四、所有临时进馆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出具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广州市公安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证程序办证。
五、一个标准展位只发三个参展商证。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