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4-3

 

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办理广交会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按要求及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原件请于200848日前交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对于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担保。即:地方政府组团的,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并出具介绍信。

三、关于“临时证”

原则上不予发放。如地方政府(省市级)重要人员确有需要,由同级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如参展企业需要,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担保,由广州市公安局核准,由大会秘书长审批。

四、所有临时进馆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出具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广州市公安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证程序办证。

五、一个标准展位只发三个参展商证。

特此通知。

                                OO八年四月三日

最佳浏览:IE6.0以上版本1024*768屏幕分辨率 版权所有:中国湖北省商务厅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邮编:430022 技术支持:027-6203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