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商外函[2007]111号
省商务厅关于预申报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商务局、省直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领导在102届广交会闭幕式上的讲话精神,103届广交会仍按五大行业34个展区设置展位,分二期于4月15日—4月30日分别在琶洲馆和流花馆举行。同时启动琶洲馆二期B区,增加展位总数约8000多个。出口展区规模的扩大将为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参展机会,进一步满足企业参展需求。103届进口展区仍安排在琶洲馆一期,展览面积1.5—2万平方米。为抓住机遇,给我省更多的中小企业创造机会,经研究,我厅决定提前申报103届广交会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位申请依据
为提高参展质量、规范参展秩序、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分配性展位的申请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招展展位的申请及安排按各有关进出口商会的规定实施。
二、展期安排及展区布局
第103届广交会于2008年4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
三、展位分类及申请要求
本次预申报展位,按102届分配性和招展性展区分类进行申报,原保证性展位(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也按上述展区申报。
本届交易会我交易团继续使用广交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登录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 进入首页广交会专栏进入系统,或直接访问http://www.hbcantonfair.org.cn/)。
请各市州商务局认真负责指导本地企业特别是新申请企业进行申报。参展企业请根据申请参展展位所属展位性质,相应填报摊位申请,在网上提交申报。同时,需要打印申报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相关附件,报属地商务局初审;各市州商务局初审合格后,通过网上向省交易团提交申报,并请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送省交易团。
四、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商务局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组展工作。申报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的企业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外贸处:
1、《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及《评分表》
2、《第103届广交会招展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含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
请省直各有关进出口企业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厅(外贸处)。
参加广交会所需的有关进一步材料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冠兰、赵燕、葛翔
电 话:027-85774084 85778870
传 真:027-85799021
请在我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会展信息”栏中查询本通知内容和下载相关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2届展区设置表
2、第102届六商会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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